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通讯员全明)因为是黑户,读书麻烦不断,即使是在家门口也不得不交借读费才勉强完成义务教育;现在又因为是黑户,20岁的她欲打工却处处碰壁,谁都不敢招收一个没有身份证的黑户人员。20年来养父母因不懂相关政策,至今无法让养女入户,甚至为了帮其入户被人骗走数万元。
20年前收养弃婴
20岁的袁英(化名)现在仍然寄养在三灶镇鱼林村的外公家。袁英的外婆称,她这辈子就生了一个女儿何凤(化名),上世纪80年代初与外伶仃岛的渔民袁先生结婚。婚后生育一畸形小孩,几天后就夭折了,一直想抱养一个小孩。
据袁英的外婆回忆,1986年农历七月初四,她在村边一菜园地里,听到有一个小孩的哭声,旁边的一个阿婆说是被人抛弃的小孩。于是,她就找人把弃婴抱回家,并将这小孩取名为袁英,作为自己女儿女婿的养女。
托人办户口被骗五万元
6年后,寄养在外公家的袁英,在鱼林村上了半年幼儿园后,被父母带回外伶仃岛上学,但因为没有户口而进不了学校。半年后,袁英又只好回到外公家。
袁英的外婆说,因为他们家人都没文化,又不懂政策,只好托人为孩子办理户口,可没想到遇到了两个骗子,先后两次被人骗走5万元,至今仍然没能办到户口。
袁英的外公称,阿英因无户口,上学成了难题。从幼儿园到初中,袁英一共上了9年半学。因为没有户口,寄养在鱼林村外公家的袁英只能按照借读生的要求,就算在家门口上学也得交借读费。
袁英说,自从2004年7月辍学后,先后去了三灶、香洲等企业找工作,可每次都因为袁英拿不出身份证和户口簿而被拒绝。至今无法找到一合适工作。
据公安户籍部门介绍,这是一起对收养政策一无所知的典型案例,被收养的孩子上户口,必须要有收养证明和福利院的集体户口;在收养法颁布前收养的孩子,首先办理收养公证。
珠海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开始颁布的,对超过了14岁的被收养人,只能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办理收养公证手续。因此只有当收养人提出公证申请,并有村委会、派出所等单位的意见,然后由公证部门参加调查,调查属实后才能办理收养公证手续,才有希望到相关部门补上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