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197:38:27晨报讯为攫取金钱,一名不满14岁的少年竟伙同另一名少年设计绑架了一名中学生,两人还准备在绑架成功后将人质撕票。记者昨日获悉,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该起绑架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两少年一人因不满14岁被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养,另一人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石文(化名)还不满18周岁,是兰州某学校的学生。同伙人李东东(化名)今年只有14岁。就是这样两个未成年孩子。事情发生在2006年1月8日。据了解,为筹备资金租住房屋,两人在事发前就设计绑架一名中学生,以该中学生作为人质,向其父母勒索钱财,并打算在绑架成功后将该小孩撕票。为绑架顺利进行,两人还进行了分工。
次日中午,乘学生放学时机,李东东等候在兰州市城关区兰州第十四中学门口,伺机将准备回家的12岁孩子许乐乐(化名)连哄带骗,将其带到兰州市城关区耿家庄某号石文的租住处,将其关押为人质。当日19时许,为达到攫取钱财的目的,二人手持菜刀和螺丝刀,将许乐乐挟持到兰州市邮政局门前的公用电话厅,向其母亲打电话,索要十万元赎金,并威胁说“如果不照办,将杀死人质”等,叫许乐乐的母亲于次日早上10点带上十万块钱到302路公交车上等人交钱。
同年1月10日15时许,李东东按照计划在302路公交车站附近取赎金时,被事先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随后,石文也被一举抓获,许乐乐被解救。《西部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