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连续接到读者的举报电话,称大东区妇幼保健所以举办“孕产妇保健讲座”的名义,实际上却是在推销一家企业的奶粉。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条款。6月17日,记者来到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收听了一堂“孕产妇保健讲座”,发现该讲座的确处处不离宣传“奶粉”,不离销售奶粉。
“赠奶粉”吸引孕妇
上午9点多钟,记者来到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沿着楼梯走上去,前边一位大肚子孕妇歇了两气还是气喘吁吁。她说不想来了,可妇保所很热心地给她挂了两次电话,说已经听了三次课,这次就可以领到赠送的奶粉了。
随这位孕妇来到楼上一间“宣教室”,一名女子滔滔不绝的讲话声传出。不大的房间内已经坐了四五十名孕妇,屋内座位不够,走廊还站了十几位准爸爸。一名孕妇给记者看她的“听课证”,上面从“第一次”到“第四次”栏中都盖着一个红戳,这就是妇保所给来听讲座的孕妇发的“听课证”。这位妇女听完了四次讲座,当日得到一袋美国某某公司的奶粉。据了解,每一次讲座结束,保健医生都会向孕妇推销这个品牌的奶粉。听课证下方还留有两个联系电话,后边是该公司的产品“玛特纳”、“爱儿乐妈妈”等。记者拨通听课证上提供的电话,对方是提供这种奶粉公司驻沈阳办事处的咨询电话!
讲母乳喂养巧妙宣传奶粉
当天,一名近50岁的戴眼镜女子进行“孕期营养”讲座,刚讲到孕妇的饮食,话题就巧妙地转到了奶粉。据她说,前不久看到一名刚生完孩子一个月的产妇,身材恢复得特别苗条,秘诀就是在孕期一直吃这种奶粉!“
讲到婴儿的科学喂养,该授课者告诉这些准妈妈:“孩子出生后,应尽快让他尝到奶粉的滋味,否则你上班后很难断乳!”每讲完一段都会以“最好喂食美国某某牌奶粉”结尾。
这位授课者经验丰富的讲座果然十分有效。“其中会不会有减肥药成份,我哺乳时是否会对婴儿健康不利?”尽管有个别准妈妈提出这样的质疑,可不少准妈妈却表示:“人家是妇幼保健专家,听她的话还能有错?快买吧!”在现场,更多的准妈妈这样感叹,“一辈子就生这么一个孩子,只要专家建议,花再多的钱我们也愿意!”
10时30分,讲座临近尾声时,另一名女子端起一大桶奶粉上来介绍,这种奶粉如何含有多种营养成分,是目前市场上最接近母乳的奶粉。她还告诉在场的准妈妈们,当日优惠促销,买二送二。结果,就有不少孕妇当场掏出钱来。
宣传销售奶粉是对母乳喂养的误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基妇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说,按照现行的孕产妇管理办法,妇女怀孕后,户口所在区的妇幼保健所是她们所接触的第一家管理部门。她们要在这里建立一份档案,然后定期到这里孕期检查,直到28周才可自行选择医院准备生产。
这位工作人员说,作为管理机构,利用管理职权,向孕产妇推销奶粉,这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母乳喂养是一种误导。本报记者胡晓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