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名称应注意规避模糊性语言
银监会提示个人理财风险
本网北京6月18日讯记者辛红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应注意名称中避免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等语言,针对近日接到的投诉,银监会今天针对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发出风险提示。
个人理财产品因设计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此前,就个人理财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借贷关系,法律后果该如何承担,银监会曾制定了管理暂行办法对其分类并厘清了法律关系。但最近随着股市的升温,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产生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理财资金投资对象的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的复杂化导致的风险也呈上升态势。
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尤其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应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其次,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让消费者知晓理财产品风险特征的权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材料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并以通俗的语言和适当的举例对各种风险进行解释。(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