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门齐上阵
泉州一批机关协助法院攻克执行难
法制网讯 蔡宗谋记者郭宏鹏近日,经福建省泉州市委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决定,由泉州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等12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在法院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尽量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应依照强制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
通知指出,各职能部门不应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通知要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拍卖房地产过户时,法院如无法提交产权证书的原件,可出具说明,根据法院提交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查阅档案确认拍卖物的权属无误,在履行相关手续及补交有关税费后,即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银行等金融部门对于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应当积极协助,即时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办理相关协助执行事项;在办理企业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等事项时,要依法审核;在登记及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对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对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审计的要依法予以协助,配合法院封存、扣押被执行人账簿,委托审计。
车管所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在年检、路检时协助法院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事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和法院紧密配合,迅速依法处置,协助保护执行人员、执行装备和被执行财产的安全;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事项时,应引导受害人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