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鸡吓倒八旬老太主人被判赔一万七
法制网讯 谷子记者陈东升浙江省温州市永嘉人民法院碰上了一件稀奇事:一只素有恶名的公鸡,致一邻居老太太惊吓倒地,摔成十级伤残。而公鸡主人一再否认伤害事实,老太太一怒之下告到法院。 近日,法院判决公鸡主人赔偿原告1.7万元。
法院认为,林家饲养的公鸡使徐老太太受到惊吓,从而导致摔倒受伤。可见,公鸡的行为与徐老太太的损伤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由林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林某、张某赔偿徐老太太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7384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