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教育部获悉,新的《义务教育法》将于本月下旬审议通过,从明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教育部相关人士还透露,新法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范围。“比如说把需要翻译英文教学资料的费用也划做杂费范围。 ”
在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中,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对杂费没有做任何规定。在1993年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取消了免收学费的规定,而在第十七条中,做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的规定。但是在政府的相关文件中,对学费和杂费的具体区别没有做说明。可见,《义务教育法》中学费和杂费没有严格的区分,使得中小学乱收费有了法律依据。而新的《义务教育法》对杂费范围的明确规定,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中小学乱收费现象。
2005年政府推行“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即中央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地方政府对这些学生相应落实免杂费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
“两免一补”政策重点是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而现在新的《义务教育法》是把‘两免一补’政策的资助范围扩大,杂费的项目明确,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对农村学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曾晓东向记者分析。
专家观点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能单纯参考GDP
谈及如何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以及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应该以怎样的资金比例投入到义务教育中,曾晓东指出,简单地按照GDP的比例去投入,这是比较粗放的算法。
他认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能单纯参考GDP,政府每年的投入应该以当年学生的数量来决定学生的事业费,以每年教师的年龄数量来决定教师的办公经费等。
曾晓东进一步分析指出,政府的责任是规定投入的栏目和投入的标准,“比如说,现在义务教育需要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准则也要有变化,需要增加学校办活动的经费,许多农村学校组织活动没钱。”(记者刘亚力)转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