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9日6月19日至23日,河南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线索。可对哪些事项举报?如何举报?……6月16日,就这些问题,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解答。
举报中心直接受理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直接受理范围为: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网络、密码举报或者自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
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将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不泄露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不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也不出示举报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不暴露举报人;除侦查工作需要外,对匿名举报信不鉴定笔迹;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有功可获奖励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为便于群众举报,省检察院还公布了举报中心电话:0371-65952000,举报接待室电话:0371-65831245。(记者陈小平张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