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19日讯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收受一公司的商业贿赂自以为无人知晓,13年后,当时的红旗镇镇委书记和镇长仍逃不脱法律的审判。经检方指控,日前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目前,海口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放在商业贿赂犯罪突出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5大领域。 海口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发生在海口市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1993年,海南省金融实业发展公司为征用琼山红旗镇墨桥管区新宅湖村、福本村的一片土地,请时任红旗镇委书记和镇长的林某、周某帮忙。1993年4月11日,林、张二人在该公司总经理曹某的安排下在当地一家信用社开设了活期储蓄账户。在林、周二人的“努力”下,金融实业与红旗镇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1993年4月20日,金融实业以“劳务费”名义,向林、周二人的账户上转入10万元,两人各得5万元。
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为:68532000、68534607,举报网址为:。(纪燕玲)
我省今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目标是使一些领域和行业,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得到遏制。(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