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
新报讯记者王婷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是很多市民重要的投资方式,但随着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日趋复杂,理财风险也有所加大。日前,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多种风险加以提示,提出理财产品禁止大众化推销。
根据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也不准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名称要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商业银行在为理财产品,尤其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命名时,应避免使用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知晓理财产品风险特征的权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并以通俗的语言和适当的举例对各种风险进行解释。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商业银行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明确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避免使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商业银行还应向客户告知理财业务的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投诉。
《通知》还指出,商业银行应杜绝利用搭配销售和捆绑销售进行高息揽存等不公平竞争,也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产品期限、无风险管控预案的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