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侯砚通讯员冯兆君劳询城市快报从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上周,本市发布了新近出台的《关于印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两项新政策,该政策受到失业人员的关注,他们纷纷打来电话咨询相关政策。 从近期来电总量上分析,咨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内容的电话较为集中,成为了近期该中心的咨询焦点。对此,该中心将于6月20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开设失业保险专家热线,届时将邀请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来到12333现场进行电话解答,详解新政策。
焦点一:谁能够享受补贴?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二条的规定,有两大类人群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是困难企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中,已灵活就业或准备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二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原就业转失业,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然而,并不是所有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他们还需要满足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条件,并且到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焦点二:补贴“补”什么?
下岗职工补贴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的标准是:对按照单位缴费费率和本市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费部分,比较困难企业补贴40%;困难企业补贴70%;特殊困难企业补贴100%。而失业人员的补贴范围是: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对按照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规定费率(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本市最低缴费基数、医疗保险以个人缴费规定基数计算的缴费部分,补贴三分之一。其中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和单亲母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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