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19日讯据海南特区报报道:省财政厅与省商务厅日前联合下发《2006年海南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标准和发放办法》,《办法》指出,报废汽车每辆补助4000元。
《办法》指出,对2006年依法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 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范围。城市公交车最多补贴1.5万元。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为:省商务厅65330684,省财政厅68530222。 (韦能发)(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