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凉”美女频遇可疑镜头 手机偷拍举证有点难
本报讯 昨天,市民吴小姐一脸沮丧地向记者讲述了她下午在南京金鹰商场购物时遇到的尴尬事:
在逛完一楼的化妆品柜台后,她乘扶手电梯上二楼。因为昨天气温太高,她穿了一条较短的裙子,只到膝盖。 上电梯时明明有个男的跟她一前一后的,可后来忽然发现那个男人一直在往后退,她也没在意,然后便听到“咔嚓咔嚓”的声音,回头一看,那个男人正在“玩”他的手机,“那款手机显然有拍照功能。”所以她很怀疑此人偷拍了她的“裙底风光”,可惜没“充分”的证据,“总不能没头没脑地跑去质问人家偷拍了没有吧!”
公共场所频现“可疑镜头”
昨天是周末,人流量很大,又是36摄氏度的高温,新街口街头“清凉”美女如云。记者在一些商场看到,靠着扶手电梯的休息凳上,往往总有一些休憩的顾客在把玩自己的手机,有时候也会举起手机对着电梯拍上一阵。一位陈小姐就告诉记者,她曾多次遇到“可疑”的手机摄像镜头对着自己,但因为较为隐蔽,根本无法确定他们在拍什么。不过有次,她很肯定——那天她蹲在马路边上系鞋带,当时穿的是低腰裤,可能露出了底裤的边,旁边一位环卫工人称,有人在她弯腰时拿手机拍她了,不过拍完就跑。陈小姐表示,这种事除了让人感到羞辱、气愤外,更多的是怕照片会被恶意散布和传播。
网络是偷拍图片最佳去处
陈小姐的担心是有必要的,记者在登录诸如“天涯社区”等网站时确实发现了不少用手机偷拍的模糊照片。这些偷拍照片的拍摄角度多为侧后方或自下而上,内容主要涉及女性的脸、胸部、腿部以及更为隐蔽处等,而从多数被偷拍者的面部表情可以看出,她们并不知情。之后,记者又在“百度”等搜索栏中输入“偷拍”一词,居然一下子跳出了991万个相关网页。
手机偷拍已定为违法行为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其实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偷拍、偷窥等行为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有法律工作者昨日提醒女性市民,如果当事人在公共场所感觉被别人用手机偷拍了照片,完全可以责令偷拍者删除照片;若遭拒绝,则可以拨打110报警。不过该人士也承认,如何举证自己被别人的手机偷拍,事实上比较困难。
(孔小平 刘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