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9日电6月5日是绥棱县今年第六个“村级民主管理议事日”。这天一大早,绥棱县绥中乡宋家村村委会办公室里热闹非凡,3名村干部正在对40几位村民代表“通报”本村5月份各项工作进行情况,并对本月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征求群众意见。 群众们高兴的说,有了“村级民主管理议事日”真是好,村干部想干什么,俺们群众不但知道,而且还能作主。
年初以来,绥棱县围绕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这个主题,着眼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农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新型农村管理体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村中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本着群众关心的、想知道的、有疑虑的都要有群众作主的原则,把每月5日定为全县农村“村级民主管理议事日”。
议事会上群众有权对当前工作的进展情况向村干部提出咨询,村里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村集体资产出售,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村公益事业及“一事一议”事项的筹资筹劳意见或方案,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和机动地、“四荒地”资源发包方案,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等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救济、扶贫对象确定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村民普遍关注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都得由村民代表在“村级民主管理议事日”上表决通过。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同时,为确保“村级民主管理议事日”不走过场,乡(镇)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村民代表、居住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参加村级民主管理议事日活动。“议事日”的设立增强了基层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村级科学决策和民主建设水平,促进了干群之间相互理解,消除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不解情、不知情”,激发了群众对村中事务的参与热情,广大基层干部也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了基层干部的新形象。“实行“村级民主管理议事日”制度,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正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架起了党员干部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提起“村级民主管理议事日”的好处,绥棱县民政局副局长耿建国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