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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信证券副董事长———
本报讯冒充国信证券副董事长,27岁的河北女子范佳佳诈骗了父母、同事和朋友300多万元。记者上午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2000年6月至2002年3月,范佳佳谎称自己是国信证券团结湖营业部副董事长,编造股市内部消息,称购买股票能获得高息,以此骗取其家人、同事和朋友14人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元。
此外,2004年3月至5月,范佳佳分别与石家庄宝驰龙汽车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经营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先后租赁了别克GL8型、别克GL型及帕萨特B5型轿车各1辆。
之后范佳佳伪造了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等,将上述轿车典当。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范佳佳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范佳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
宣判后,范佳佳表示不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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