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萍)麦角酸、麻黄素等一类化学品是我们较熟知的易制毒化学品,而近日国家出台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又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了细分,共分为三类,其中就将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化学品列入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昨日,记者从小化工厂分布密集的宜兴市了解到,为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宜兴市公安局禁毒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据了解,目前宜兴全市共有涉及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有615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113家、使用单位497家,涉及生产经营二类品种的48家、生产经营三类品种的65家,涉及使用一类品种单位1家、使用二类品种单位68家,使用三类品种单位428家,其中涉及经营、使用醋酸酐单位58家。宜兴禁毒大队的陈队长告诉记者,新《条例》中规定,胡椒醛、麦角酸、麻黄素等12种化学品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乙醚等5种化学品属于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新增加的甲苯、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6种化学品属于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针对这些情况,宜兴禁毒部门落实了“六个统一”制度,即要求所有单位都必须接受统一的培训和考试,为全市500多家涉业单位统一印制、下发并要求统一使用台账、销售报备表,统一与禁毒部门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根据新《条例》规定,购买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将销售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由货主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如果违规操作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