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海门市悦来镇信民村29组的三峡移民冯万菊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一连向为自己办案的法官顾建平深深地鞠了三躬,以此表达心中的无限感激之情。
原来,在2006年3月5日5时40分许,被告黄某某驾驶苏FQ123×号轿车沿通启寅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开至海门市临江镇瑞泰针业有限公司前侧地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代中华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代中华死亡、车辆损坏。 3月22日,海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某与代中华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代中华突然撒手人寰,对妻子冯万菊和一儿一女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2006年3月30日,带着失去亲人痛苦的冯万菊来到了海门市法院三厂法庭,要求法庭为她讨回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庭长丁卫星热情地接待了她,当得知冯万菊一家四口是作为三峡移民迁居海门、丈夫去世后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后,他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措施,为她办理了缓交案件受理费的手续,当天就立案受理了这个案件。由于冯万菊没有文化,对相关法律规定和经济损失的计算都不清楚,为此,丁庭长又为她指定了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她提供法律帮助。很快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三厂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冯万菊诉称,被告应当赔偿各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76658元。
庭审工作从早上8点一直进行到晚上6点,在副庭长顾建平耐心细致地解释、调解工作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冯万菊、代正勇、代正权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其亲属代中华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32982.36元;二、被告黄某某支付给原告冯万菊、代正勇、代正权精神抚慰金17017.64元。钱款于2006年6月26日前履行完毕。至此,三厂法庭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就使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报通讯员 黄燕 王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