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孙兴旺记者李志华)明知朋友的轿车是租用后套挂军车牌的,仍违法借用且酒后驾驶。6月17日,江苏南通港闸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南通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57391.71元。
原告张某是如皋市无业人员,当他听说朋友谢某刚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而且挂的是武警部队的车牌(后经公安部门查证牌照真实,属违法套牌)后,便借来兜风四处游玩。2006年2月,张某与一帮朋友酒后一同驾车到南通市区。喝完酒的张某将车速提得很快,不慎撞上道路中心护栏,后又与迎面驶来的福特商务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及车内乘员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警部门确认,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福特轿车事故前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张某便将被告南通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酒后驾驶冒充的军车,属重大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张某存在酒后驾驶套牌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但该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并不影响原告行使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即使其要负事故全部责任,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仍享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