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童衡盛茂)6月20日上午,江苏省连云港中院对在近一年时间内疯狂盗窃各类汽车15辆的“汽车大盗”马小亮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马兆钱犯盗窃罪、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6万元。 李树森、杨建厂等12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分别判处4万元、3.5万元不等的罚金。因购销赃物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罪犯在该市比较鲜见,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该市的黑车买卖现象。
2004年夏天至2005年8月间,被告人马小亮、马兆钱单独或结伙采取投锁、偷配钥匙的方法在东海县牛山镇、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盗窃作案16起,窃得面包车、皮卡车、桑塔纳轿车等共计15辆。其中,马小亮单独盗窃13起(含未遂1起),与马兆钱共同盗窃1起,盗窃车辆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被告人马兆钱单独盗窃2起,与马小亮共同盗窃1起,盗窃车辆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被盗车辆分别经被告人李树森、杨建厂等人销售或被其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