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自己不笨,身患脑瘫的男子魏海波竟在新世界商场地下超市男卫生间、天坛公园、北京站站前广场等处放置爆炸装置,并致其中一枚爆炸装置引爆。记者昨天获悉,魏海波因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崇文法院以爆炸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北京站前广场“引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上半年,魏海波在其老家自制爆炸装置。同年7月5日,他携带多枚自制爆炸装置乘坐火车来到北京。7月6日至8日,魏海波先后在本市宣武区饶丰宾馆805号房间床下、北京天坛公园附近、崇文区新世界商场地下超市男卫生间、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西侧南花坛分别放置4枚自制爆炸装置。7月8日下午两点多,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所放置的爆炸装置引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005年7月17日23时许,魏海波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被警方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一爆炸装置,其余爆炸装置也被起获。
案犯“精神发育迟滞”
在法庭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时,魏海波的法定代理人、他的父亲提出了对魏海波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的申请。2006年4月,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证实被鉴定人魏海波临床诊断精神发育迟滞,在北京市多处投放爆炸物,受智力低下影响,辨认能力不完全,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加强教育和监管,防止再次发生意外。
曾邮寄爆炸物未遂
今年20岁的魏海波是山东莒南县人,出身于农民家庭,文盲,下面还有一个弟弟。据魏的父亲介绍:“魏出生后三个月发现患有脑瘫,4岁后发现四肢拘挛、畸形,5岁时才会站立,8岁时行走还不稳,说话口齿不清,被诊断为先天脑发育不全。上五年级时仍不识字不会算术,常遭同学嘲笑和欺负,后来就退学了。”魏平时为了证实自己很聪明,让同伴们看得起,经常画许多几何图纸,称在设计机器人。2003年7月,魏曾在原籍企图邮寄一邮件爆炸装置未遂。
实施爆炸只为证明有能力
法庭上的魏海波,因身有残疾,行走不稳,说话也不清楚,但他对于法官的问话,他可以做到一问一答,除了语速缓慢,发音含混,交流基本无大碍。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对爆炸所产生的后果他也表示“知道”。当听到公诉机关说他为了报复社会而实施爆炸时,魏海波的情绪稍显激动,他大声辩解说:“实施爆炸的动机不是报复社会,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引起社会对自己的重视”。他说:“我不是为了炸人,我事先还把炸弹进行了改装,要不然肯定会引起很大的伤亡。”
法院从轻判处3年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海波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魏海波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合议庭最后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信报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高小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