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开车帮助小偷拉东西,黑出租车司机王某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也构成了盗窃罪。记者昨天从顺义法院获悉,王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他的车也被没收。真正偷东西的赵某、李某分别获刑5年、3年。
法院查明,35岁的顺义人王某在明知25岁的赵某、19岁的李某在进行盗窃犯罪的情况下,仍用自己的奥拓轿车拉着赵某、李某到各个作案地点实施盗窃,王某每次获取车费200元。2005年7月12日到2005年8月17日间,被告人赵某、李某乘坐王某的轿车在顺义、平谷等地疯狂盗窃8起,涉案金额28000多元。
法院认为,王某提供自己的奥拓车作为犯罪工具,帮助赵某、李某进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是从犯,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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