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陈实)记者昨天获悉,房山区史家营乡大村涧煤矿原矿长晋明水、副矿长高建近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院公诉到房山法院。他们因在大村涧煤矿整顿期间违章生产,导致发生矿难,并造成两名矿工死亡而被捕。
2005年11月25日8时许,副矿长高建命令老徐和小周在井下作业时,矿井顶部塌方,造成两人死亡。两名死者一个来自河北,一个来自四川。出事后,晋明水、高建、张德生另案处理等人在没有报案的情况下,通过张振增另案处理私自将尸体运往河北省涿州市火化。
检察机关起诉称,矿长晋明水和副矿长高建法制观念淡薄,忽视安全管理,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违章生产,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案发后,在房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接到该煤矿发生矿难的举报后,先后两次进行调查,有关人员拒不承认。其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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