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犯翻供 自首被认无效
信报讯(实习生郭莹)季某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推翻了自己自首时如实供述的罪行,导致自首情节未被认定。记者昨天获悉,季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6年1月9日下午,季某酒后窜至本村女青年郝某家,见郝某一人在家即起淫意,强行将其按倒在西屋炕上先猥亵后又欲奸淫,因郝极力反抗强奸未逞。
案发后季某逃至本市怀柔区。在亲人的劝说下,季某于次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然而,被逮捕数天后,深感罪行严重的季某推翻了以前的供述,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密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季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其已翻供,已经不再符合自首的条件,自首情节未予认定。结果,被告人季某没有因自动投案而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