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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男,34岁,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从2004年至今,先后七次提起公益诉讼。他起诉的原因主要为垄断行业的某些服务未履行法定义务。
败诉也有败诉的意义,它能昭示出官司背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从2004年夏天开始,我先后七次提起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其中三次针对铁路售货、用餐、退票费拒开发票,两次针对税务机关拒不履行“查处不开发票”的法定职责,还有两次针对地铁花费纳税人的钱却不设计公厕及收费不开发票。
迄今为止,我的系列案件有败有胜。我认为,诉讼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过程。胜诉了当然好,能达到诉讼的目的。但是,败诉也有败诉的意义,它能昭示出官司背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比如,在我状告北京地铁不设计公厕及收费不开发票后,相关情况发生了变化,北京地铁复八线从无到有地在所有的收费厕所配齐了五角的发票,并被西城区地税局追缴偷漏税款两万余元。
而我三次起诉铁路局,使相关问题引起了铁道部的重视,后来铁道部连续下发《关于在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及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站车经营的通知》,应该说与起诉有相关性。文件要求全国各铁路局必须在火车上向旅客开具发票,依法缴纳税金。200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与铁道部联合下发文件,从3月1日起在全国的火车上配备统一印制的餐车发票。
让法律开口说话,法律就成为一种神圣的力量
我常常听到人们抱怨法律的软弱,中看不中用,孰不知法律之所以软弱是因为当法律被践踏时,很多人袖手旁观,他们沉默,他们忍耐,很少有人挺身而出保护它,替它说话,法律有时就像是一个孤独的孩子被遗弃在角落里,默默地流泪。
当有人走上法庭,捍卫法律的尊严,让法律开口说话,法律就成为一种神圣的力量,成为对不法现象的一种强有力的震慑。
我一直认为,现代文明社会中,主张自身权利,消除弊端的最终手段第一是诉讼,第二是诉讼,第三还是诉讼。
公益诉讼是坚守正义,是超越一己之利为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甚至是被侵害的国家利益寻求司法救济,以私权的形式来维护公共利益,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这也反映了我国公民理性维权意识的觉醒。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使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转化为法律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使当事人的思维趋于理性化,可以有效地发泄不满、愤怒等情绪,防止纠纷升级为对抗性活动,达到解决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不是炒作,只是想向社会说明依法维权是可行的,也是应该的
也许有人认为,我们这是在炒作,为一些小事大动干戈没必要。对这种观点,我不能认同。所谓权利,它的重要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主张权利,如果人人都不主张,权利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今天你失去一些权利,你不捍卫,明天你可能会失去更多的权利。就像我打发票官司一样,说实在的,索要5毛钱的发票,对我个人来说意义又能大到哪里去?我只是想通过我的行动,向社会说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是可行的,也是应该的。
许多人以为我执拗,认死理,但事实上,还是有许多力量支持我的,因为我感觉我就是站在正义和公理这一边。也正是如此,我从不觉得孤单和无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那是违法的;我是路见不平法庭上见,是法治社会的守法公民。
只是,我觉得遗憾的是,目前,由于立法的缺位,公益诉讼步履艰难,很多案件无法进入诉讼实体程序,一些进入庭审的案件,也常常因为效率低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最终常以公民败诉而告终。
在公益诉讼的道路上,虽然困难重重,但我仍然坚信:在未来,公益诉讼将为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助力。困难应该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而不是逃避的理由!
(本报记者石国胜采访整理,人物肖像由马国英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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