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沙沙 通讯员吴薇来源: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吴薇)被指未按合同为代理产品拍广告,也未出席产品宣传晚会,歌手韩磊与北京中视天鹏影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被陕西开缸酒业有限公司、陕西顶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酬金并赔偿近120万元损失。 昨天,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两原告诉称,他们于2004年与韩磊和北京中视天鹏影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并先后两次支付韩磊报酬共68万元,韩磊按约履行了第一年的合同。但从去年7月18日起,韩磊屡次爽约,并未作任何解释。
原告方认为,韩磊等两被告拒绝履约,给原告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与两被告解除合同,还要求对方退还报酬、赔偿违约金等损失近120万元。
昨天,记者拨通了北京中视天鹏影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名为北京中视亚环公司,但承认韩磊与该公司有关系。他还表示涉案广告宣传工作的负责人郭某目前在国外,无法接受采访,而该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对此事均不了解。另外,他称不知道韩磊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