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6月20日讯 昨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安徽省双轮集团原副总经理、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刘峰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张西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
1994年至2004年,刘峰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张西荣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97万余元,美金2.2万元,其中刘峰和张西荣共同受贿人民币30万元。
刘峰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达453万余元、美元1.2万元,刘峰无法说明来源。刘峰还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让亲友从中牟取非法利润226.9万余元。
刘峰“暴富”后,为转移视线以家人名义大量购置房产,仅上海就达11处,征地建厂房1处,购买轿车两部,还为他的两个情妇各购一套住房,累计支出达1800万余元。为达到隐匿非法财产的目的,刘峰在亲戚、朋友处存放现金370万元人民币、美元3.4万元。刘峰还违反规定,非法持有两支猎枪。
据悉,刘峰是因“刘俊卿窝案”被牵涉出来的,他是刘俊卿的六弟。(周瑞平、吴小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