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等地制造爆炸事件 脑瘫男子获刑三年半
“我不是为了炸人,是为了证明能力”
本报讯(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高小岩)为了证明能力,从小患有脑瘫的20岁男子魏海波,在新世界商场地下超市男卫生间、天坛公园、北京站等处放置爆炸装置,并引爆了北京站的爆炸装置,幸好当时没有人员伤亡。 经过两次司法鉴定后,认定他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近日,崇文法院以爆炸罪判处魏海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出生后三个月患上脑瘫
魏海波是山东省莒南县人,出身于农民家庭。他的父亲称,出生后3个月发现魏海波患有脑瘫,4岁后发现四肢畸形,四五岁时才会站立,8岁时行走还不稳,说话口齿不清,被诊断为先天脑发育不全。9岁入学,因肢体残疾不能写字,5年级仍不识字不会算术,常常遭到同学嘲笑和欺负,后来他就退学了。
魏海波平时喜欢拆装旧打火机、收音机,爱在纸上画图纸。为了证实自己很聪明,让同伴们看得起,他经常会画许多几何图纸,自称在设计机器人。2003年7月,魏海波曾在原籍企图邮寄一邮件爆炸装置未遂。
在北京站引爆爆炸装置
去年7月5日,魏海波携带多枚自制爆炸装置乘坐火车来到北京。
7月6日至8日,先后在本市宣武区饶丰宾馆805号房间床下、北京天坛公园东天门中门、崇文区新世界商场地下超市男卫生间、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西侧南花坛分别放置1枚自制爆炸装置。
7月8日14时许,他将放置在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的爆炸装置引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去年7月17日23时许,魏海波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被警方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一爆炸装置,其余爆炸装置随后也被起获。
司法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在第一次庭审中,魏海波的法定代理人、他的父亲提出了对魏海波的刑事责任能力再次进行鉴定的申请。今年4月,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实,魏海波精神发育迟滞,在北京市多处投放爆炸物,动机现实,受智力低下影响,辨认能力不完全,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去年8月,北京市安康医院也曾对魏海波进行过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基本也是限制责任能力人。
崇文法院认为,魏海波将4枚爆炸装置放置于公共场所、繁华地区,并致其中一枚爆炸装置引爆,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魏海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只为证明自己的能力
在法庭上,魏海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对爆炸所产生的后果他也表示知道。当听到公诉机关说他为了报复社会而实施爆炸时,魏海波的情绪稍显激动,他大声辩解说:“实施爆炸的动机不是报复社会,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引起社会对自己的重视。我不是为了炸人,我事先还把炸弹进行了改装,要不然肯定会引起很大的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