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龚予)成渝两只“小天鹅”较上劲了,它们的第五场官司:重庆小天鹅集团状告成都重庆小天鹅火锅底料厂在外包装上“偷”用“小天鹅”图案,要求索赔50万元,近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成都重庆小天鹅火锅底料厂停止使用重庆小天鹅集团的美术作品“小天鹅图形”,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据了解,从2000年两只“天鹅”争火锅底料市场至今,5年时间,两家将商标、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的官司打了个遍,5次交手重庆胜3局。
“小天鹅”第五次“打架”
“这是两‘天鹅’的第五场官司。”昨日,重庆小天鹅集团代理人称:“小天鹅图案是1992年我们花2000元,委托四川美院教授李巍创作设计后作为企业标志使用的,成都一企业未经同意就在火锅底料包装上‘偷’着用。”2005年9月,重庆小天鹅再次状告成都小天鹅。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成都小天鹅在2000年申请获得包装专利,但晚于重庆小天鹅的创作时间,“小天鹅图形”应归重庆小天鹅。
成渝两“天鹅”曾是一家
重庆小天鹅代理人袁野介绍,其实两“天鹅”是一家人,成都小天鹅原是重庆小天鹅投资的一个火锅底料厂。1988年,现在重庆小天鹅集团董事长廖长光以8万元低价把厂房、设备连同“成都重庆小天鹅底料厂”这块招牌转让给成都方合伙人吴女士。吴与丈夫离婚后,法院将厂判给其丈夫刘洪,刘洪则是现在成都小天鹅的老总。
“以前两家一直共用‘小天鹅图形’包装,也相安无事。”一知情人士透露,刘洪在1999年将“重庆小天鹅”及其图形,抢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注册申请,并成功注册成食品类商标。
重庆“小天鹅”5次官司赢3回
对1988年的这次转让,重庆小天鹅后悔不已。2000年,重庆小天鹅以当时转让协议是廖长光个人签订、而不是重庆小天鹅公司行为为由,要求判决协议无效,但没得到法院支持。
2000年9月,成都小天鹅告重庆小天鹅火锅底料上使用“重庆小天鹅”文字,侵犯其注册商标权,最后赢了官司获赔5万。2001年,重庆小天鹅告成都小天鹅注册的图形商标侵犯其著作权,最后成都小天鹅的图形商标被撤销。去年9月,重庆小天鹅又告成都小天鹅外观设计专利中使用的小天鹅图形侵犯其著作权,成都小天鹅赔了10万。算上此次判决,成渝两只“天鹅”交锋5次,重庆胜了3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