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锋)本报5月16日报道的《高位截瘫少年向学校索赔230万》一文又有了下文。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在我省索赔标的最大的校园意外伤害案宣判,受伤害少年将从学校获得43万余元的赔偿。
据悉,7年前在我省柞水县中学上学的15岁少年偶洋,在放学途经校内一处临时便道时,不幸摔成高位截瘫。为了讨说法,偶洋将柞水县中学告上法庭,并索赔23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2006年1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柞水县中学赔偿偶洋各种费用共计30余万元。
对此,偶洋的父母不服,于今年5月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索赔230余万元。省高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在该校园意外伤害案中,受伤少年偶洋和柞水县中学都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柞水县中学应当承担70%的责任,故变更一审判决中柞水县中学对偶洋赔偿30余万元为赔偿4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