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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昭全向武夷山方面提出申诉
这就是一贫如洗的罗家
以罗玉明落款寄回的明信片
核心提示
去年10月,綦江县石角镇的智障青年罗玉明,在办二代身份证时突然被抓走,随后被福建省武夷山市法院以盗窃4辆摩托车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当事人的父母和当地群众称,青年从未出过远门,案发当年活动半径不超过石角镇场,连县城都没去过,怎么可能到千里之外的福建作案偷车?
昨日,记者调查得知,当初审判此案的福建省武夷山市法院以原案证据不足启动了再审程序。
智障青年
突然成网上逃犯
昨日,记者赶往罗玉明家。这家人靠种地为生,仅有两间坑洼不平的土墙房,农具和没有颜色的木衣柜、桌子是主要家当。主人说摆在家中唯一值钱的TCL电视还是外出打工的女儿寄存的。
罗玉明的母亲颜思容称,儿子罗玉明生于1982年4月29日,从小智力就比常人差。7岁开始读一年级,因成绩不好休学一年。然后再读一年级,再度休学。11岁开始读第三个一年级,读到7册时,语文考了25分、数学考了27分,只有回家帮忙背煤、打猪草。那年儿子14岁。直到儿子20岁时,才基本懂事。去年被抓前,儿子1.5米左右,体重至少160斤,村民给儿子取了两个绰号“罗汉”“920”(说他胖的意识),但下力活没有问题,挑水、担粪、犁田都是他,但做农活必须要家长领导。
颜思容称,儿子去年10月9日到石角镇派出所照二代身份证相片,她嘱咐儿子早点回家走亲戚,但到次日晚上也未回家,因儿子从来没有这样不听话,她赶忙借用院子邻居的电话问家住石角场不远的亲戚,亲戚称罗玉明被公安局抓了。11日,他们一家心急火燎赶到派出所问个究竟,派出所称是罗玉明1999年在福建参与摩托车系列盗窃案,被福建省武夷山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通缉的逃犯。
检方指控
参与系列盗车案
昨日,记者没看到判决书,但在今年1月16日,武夷山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指控:家住石角镇齐雨村5组的罗玉明涉嫌盗窃罪,经审查查明,1999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罗伙同陈勇(已判刑)携带短钢筋、裁纸刀,窜至邵武市邵阳新村北1幢,将金某停放在楼道口一辆价值1760元的二轮摩托车盗走,事后二人以600元卖掉,所得赃款共同分掉。
起诉书还称,罗玉明分别于1999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1999年11月15日凌晨、1999年11月20日凌晨,伙同陈勇用同样的作案方式,在邵武市福兴巷、邵阳新村北6幢、邵武市森工医院宿舍楼三个地方,共盗走3辆二轮摩托车。
家人上诉
半年才摸到方向
罗玉明的父亲罗昭全称,儿子从未出过远门,怎么可能在福建偷车?
得知儿子被抓,并被送到福建关押,仅有两年小学文化的罗昭全不知该怎么做,只知道是石角派出所抓的人,他就找石角派出所要人,有民警给他指路:向武夷山市的公安、检察院申诉。但怎么申诉呢?罗不知道。
罗昭全称,以前听说过有检察院、法院,但这些部门具体干什么不知道,也不知门朝那方开。石角派出所的民警喊他直接把反映材料寄到武夷山公安局去,他才找人写了申诉材料寄过去。去年12月10日,他收到武夷山公安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书。该意见书称,罗玉明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期间,伙同陈勇等人在武夷山、邵武等地共盗窃摩托车5辆,分赃款400余元,本人归案后均已承认,检察院于2000年4月19日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查实无误。
同一天还收到了一张以罗玉明名义发的明信片。罗昭全称,明信片中说他在里面很好,但要家里寄过冬的衣服、被子、袜子、日用品,“儿子写不起这么好的字。”
随后,罗家又收到了武夷山方面寄来的委托辩护人告之书、审查起诉期限告之书,告之对象均为罗玉明。“我们对这些不懂,只想早点把儿子弄回来,怎么弄呢?没有办法”。
今年3月,石角镇一个退休司法干部给他支招:去找綦江县城的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吴登其律师帮忙。
吴登其告诉记者,罗昭全刚来时扑通一下给他跪下。得知案情后,他当即决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为罗玉明申诉。
福建法院
已启动再审程序
吴登其称,他了解到罗玉明在1999年才17岁,那时最远还未到过约60公里远的綦江县城,连赶场都要家长带,活动半径仅限于石角镇范围内。通过綦江警方的户籍资料调查,得知整个綦江县有100多个叫罗玉明的,仅石角镇就有46个,齐雨村有3个。种种疑点让他不得不怀疑此案的公正性。
3月28日下午,罗昭全借来1500元钱,带了一箱方便面,和吴登其律师及罗玉明表兄一行三人,从綦江乘火车前往福建。3月30日下午,他们先到武夷山监所见到了罗玉明。
吴登其称,罗玉明见到其父后面无表情、目光呆滞,就像见到陌生人一样不搭话。当时他真的感觉到了罗玉明确实和常人有不同的智力。随后他问罗玉明时,罗玉明才说从没到过福建,也不知摩托车怎么放,骑不来,也没偷过。当天,罗玉明在申诉状上签了字。
今年4月21日,武夷山市法院给罗玉明下达再审决定书。该决定称,罗玉明盗窃一案,本院于2006年2月7日刑事判决,认定罗玉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罗玉明退赔犯罪所得858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罗玉明以1999年10月至12月被控在福建盗窃时一直在老家务农,从未到过犯案地,不是本案罪犯为由,提出申诉。本院认为原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存在,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村民作证
他一直在家干活
罗玉明老家大地名叫罗旺村,70%村名都姓罗。据1981年出生的邻居罗玉强称,他在1999年底到广东打工,但在当年10月、11月,罗玉明一直在家。因罗玉明喜欢背着父母偷偷到他家看电视,为此没有少挨父母的骂。一个老实得算笨的人被判刑,确实很冤枉。
与罗玉明同岁的罗之彬称,他是1999年11月22日到广东服兵役,但在走之前的9月、10月,几乎每天都和罗玉明打猪草,早晚各一背篓。一同上山割猪草的共4个伙伴。
记者看到一份有齐雨村村委会盖章的60名村名联名证明书。全部证明人签名盖了手印,证明书称,1999年农历8月22日,村民罗玉容结婚时,罗玉明帮忙挑水、洗碗。1999年农历9月4日,范时华70岁生日,罗玉明在场送礼吃席。1999年农历9月29日,罗昭芳60岁生日,罗玉明帮忙挑水……
綦江警方
不抓逃犯是渎职
现在就有了一个问题:罗玉明是怎样被当成是网上逃犯的呢?昨日,石角派出所所长蒲非亚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向綦江县公安局领导请示。但蒲转告领导意见称,现在案件还没最后确定是否冤案,还不便接受采访。
据该所知情人士称,罗玉明是一般的网上逃犯,大约是在2002年至2003年,被武夷山市公安局挂到网上的。全国各地派出所对网上逃犯都有职责协查追逃。当时他们在为罗玉明办理二代身份证时,输入了罗的身份证号码,电脑立即弹出此人是逃犯的信息,他们一边将罗留置盘查,一边通知武夷山警方。按照规定他们并没有过错,而相反,如果在办理身份证时发现网上逃犯而放过了,相关民警就是渎职,这是犯罪行为。
该知情者还称,武夷山警方得知后前往綦江当面认人并押回武夷山市,同时还按规定奖励了派出所500元现金。
晚报记者罗彬文/图
来源: 华龙网 2006-06-20 06:33 编辑: 维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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