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廖雪梅)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市管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已全面推行。
据建委负责人介绍,全市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办理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前,都必须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入专用账户。 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违规项目,将被强制停工,施工单位也要受到处罚。
建设单位工程完工且无欠薪状况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到施工现场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接到欠薪投诉或者有投诉但承包单位及时支付完欠薪的,保障金将连本带息退回缴款单位。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被纳入“不良业主”和“不良施工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受到一定的市场准入限制。
来源: 华龙网 2006-06-20 0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