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沈先生5年前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2.3汽车,投保时这款车已经停产,保险合同约定,这辆车的盗抢险投保金额为25万元。在车被盗后,沈先生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因为这款车停产,无法估计实际价值,他们只能比照同类型的新车来理赔,这款车的价格被定成了20万,他实际拿到的保险金只有15万。
沈先生已聘请律师向保险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司按25万的保额赔付,并准备于近日向法院起诉。
沈先生说,2001年,他花了29.8万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2.3汽车。过了2年,这款车停产了。2004年,他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成都营业部)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得知这款车停产后,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这辆车的盗抢险保险金额为25万,他每年需要交纳1572元的保险费。
“我每年足额交纳保险费,可真正理赔时保险金额却降了。”沈先生说,2005年7月,他的车被盗,他遂向平安保险成都营业部索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扣除车辆折旧,公司应当赔他20万。但是保险公司认为,由于这款车已停产,无法评估这款车在被盗时的购置价,只能比照同类型车辆来计算价值。按照目前市场上的雅阁2.4的价格,保险公司估算他的车值20万,折旧后只能赔他15万。
昨日,平安保险成都营业部车险部客户经理黎明向记者介绍,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停产车辆如何赔付的问题规定明确标准。保险公司对财产保险的赔付一直遵循补偿性原则,新车市场价格变化很快,停产的轿车由于无法评估实际价值,保险公司赔付时只能参照相同的车型价格。现在市场上最新款的广本雅阁价格也只有24万。如果超过市场新车价格赔偿,对保险公司不公平。
本报记者 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