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37年前,27岁女工方玉荣舍身救火,被烧掉耳朵、乳房、脚后跟,成为国人学习的英雄,走进了全国全日制小学课本,成为与王杰、刘英俊、向秀丽等英雄名字一样响亮的女工,如今却要靠廉价去痛片抗争病魔的折磨。 (6月17日《生活报》)
每次看到英雄落难的新闻,心里总不是滋味。“女英雄方玉荣 晚景凄凉无悔壮举”、“邻居靠敲墙判断她是否活着”、“英雄靠廉价去痛片止痛”,几则小标题,可以看到英雄的处境和心灵。英雄“无悔”,我却“有怨”:
我们的社会和政府,就不能让英雄过得好一点吗?我们可以向国外灾区的难民捐助,以示人道和友好,为何不能捐助本国的“英雄难民”?
落难英雄,当然也有走出困境的。2004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大火。在商厦附近买零件的37岁农村打工者胡茂东,冲进火场,冒着生命危险,救出11位遇险群众。但他在救人中吸入了大量有毒气体,引发了严重的脑、胸、肺多器官感染,失去了劳动能力,不得不靠9岁的女儿乞讨维持生活。当媒体披露“女儿跪街为英雄爸爸乞讨”的新闻后,引起了省领导的重视,解决了其医疗和生活低保问题。
然而,新闻披露,领导重视,这种解决问题的“程序”总让我们不踏实。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曾有人大代表建议制定《见义勇为保障法》,用法律来维护英雄们的合法权益。几个月过去了,却未见什么动静。
英雄成为英雄后,总会风光一阵子,就像刚结婚的新人一样。当客人散尽,锅碗瓢勺就没人管了。尤其是那些受伤致残、失去生活能力的英雄。民政等相关部门应该对英雄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走访。而尽快出台一部《见义勇为保障法》,才是消除英雄后顾之忧的根本。遗忘英雄,是全社会之耻,更是司法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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