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张厚依、朱赞锋)对于“人体吞毒、胶囊藏毒”等毒品犯罪,警方屡有查获。毒贩们贼心不死,又“发明”了一种衣物“浸毒”的方式:先将海洛因溶在水里,用衣服将其吸收,然后晒干,海洛因就附着在衣服上,运到目的地后再将衣服里的海洛因用水溶解后加以提炼。 昨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宗利用衣物“浸毒”贩毒、藏毒的案件。
2005年9月22日,海珠区公安分局在海珠区滨江西路某海员俱乐部当场抓获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三男两女,缴获了白色晶体2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警方还在现场缴获了一个塑料袋,内装有2条牛仔裤和1条女式内裤。警方将这几件可疑衣物送去检验,从中查处含有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净重为63.5克。
海珠法院昨日上午作出宣判,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处谭廷剑等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