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0 6:52:50晨报讯 (罗原丽首席记者张璐璐)因为缺少手续,买卖双方一方无法卖房,一方损失5000元钱。6月16日,大连市甘井子工商所接到一起很特殊的买卖房屋纠纷投诉。
老张在甘井子区文体街附近开建材商店,为了解决材料存储问题,他于4年前从林某手中购买了一间30多平方米的门头房,价格14万元。 两人协议草签了一份合同,其中有一条关于房照的内容是,房产执照由原先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老张少付给林某5000元,等林某将房屋产权证办好之后,再将这5000元返还。
由于今年房价猛涨,老张欲将此房转手出卖,但因为没有房照,根本就卖不出去。所以老张找到林某,要求他尽快办理房照。林某也急于取回5000元钱,多次找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催办,但是因为缺少手续始终没有办下来。结果一方无法卖房,一方损失5000元钱,两人为此事争吵不休,投诉到甘井子工商所。
工作人员也是第一次看到这样奇特的合同,双方协商的内容,竟然规定了第三方也就是房地产公司的责任。而房地产公司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自然不能承担他俩规定的责任。林某与中介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也没有写明该房子最终于哪年哪日办理好产权证。最后工作人员终止了调解。
甘井子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明确对方的责任,像这种纠纷,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从房屋产权证上下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