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颖实习生李琳)6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管理办法》,已经由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其中规定,猪、鸡等畜禽的饲料、饮用水中,禁止添加激素类药品,以免药残影响食用安全。
今后,畜禽饲养企业和养殖农户,要建立畜禽用药记录,如果使用了处方药,还要将处方粘贴在用药记录上。在出售使用了有休药期规定兽药的畜禽时,还得附带着提供用药记录,以免这些处于休药期的畜禽被制成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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