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矿山为何一路绿灯
本篇精要
以村支书为首的3个农民一纸合同将国有矿山采矿权卖了。理应监管矿山资源的乡政府,居然作起了见证人。县政府停止开采的处理决定让村民们大感快意,可很快村民就发现自己被愚弄了:原来有关部门表面上要求“完善手续”,实际上仍在放任违规开采。 知情人透露,千万元的获利不可能由3个农民独吞了,其中必有幕后交易。
更蹊跷的是,该矿山获得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采矿许可证,而市国土资源局两年来一直拒绝对其年检,一个隐情是:该采矿许可证的取得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矿山已经开采多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却到今年年初才取得。而令人奇怪的是,县安监局不知道该矿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监局也否认了直接向省局申报的可能。市整矿办向省里汇报调查结果时却又称“该矿采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种种荒唐之下,该矿山连续4年发生4起死亡事故,有关部门均称不知情。村民们担心,所谓“完善手续”,只不过是有关部门放弃监管责任的“障眼法”,可能手续还没有“完善”,矿已经开采完了。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记者近日获得独家报料:安徽省来安县一村支书一纸合同便将位于本村境内的一座国有矿山卖了,逾千万元卖山款也被他和两位村民私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种非法倒卖活动非但没人制止,在当地村民强烈质疑面前,有关部门还想方设法帮其完善“手续”。结果,在没有尽头的“完善”过程中,该座矿山已被大规模开采去了半座有余。
3农民卖了矿山采矿权
这座名叫独山的矿山坐落在来安县独山镇王巷村,山石系玄武岩,质地好,易开采。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当地农民便进行无序开采。后来,王巷村以村集体名义进行小规模开采。1996年,以村支书张如桃、村民王玉明、仇明山为首的部分村民开始承包开采,每年上交乡政府3万元,并与乡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这种状况一直维系到2003年。
2003年7月28日,张如桃、王玉明、仇明山3人突然对外宣布,江苏省江阴市人沈国庆买断了独山的采矿权。就在当天,张如桃等3人以转租开采塘口为名,将整座山倒卖了。租赁合同写明,沈国庆每年向张如桃等3人上交120万元,租赁时间为10年。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质疑。矿山是国有资源,怎么3个农民就可以将它明目张胆地卖了?
乡政府见证非法倒卖
村民们开始向独山乡政府反映,可让他们始料不及的是,独山乡政府竟然是该租赁合同的见证人。王巷村村民王佩成说,村民们当时就糊涂了,乡政府理应是国有矿山资源的监管者,怎么能当买卖矿山采矿权的见证人呢?村民们提出质疑:原先乡里将矿山承包给张如桃开采,每年只能收取3万元承包费,张如桃等3人卖山后每年也只上交乡里9万余元。现在有人每年愿出120万元,为何乡里不自己租出去呢?
对此,现在的独山乡政府表示,这是那时乡领导班子定的事,具体原因不清楚。
村民则认为,乡里为这一买卖行为开绿灯,其中必有幕后交易。
有关部门帮倒卖者“耍手段”
无奈的王巷村村民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这起非法倒卖国有矿山采矿权问题。2004年9月,来安县委终于决定对此事进行调查,成立了由时任来安县委副书记的高泽海任组长的调查组。很快,来安县委作出处理决定:一、合同无效;二、撤销张如桃村支部书记职务;三、停止开采,待手续完善以后才能开采。
“当县里向我们宣布这个处理决定时,我们都很高兴。村民们反映问题完全是为了保护独山,保护国家的矿山资源。”王巷村村委会主任戴珍明对记者说。
但很快村民们就发现被愚弄了。开采并没有停止,张如桃的村支书职务不久后也被恢复了,而且有关部门声称采石厂正在完善手续的过程中,坚决不对违规开采进行查处。就这样,一晃又过了两年,由于大规模的开采始终没有停止,原有的独山已经被削去了半座,而手续至今也没有完善。
“当时县里的第三条处理意见,我们没有意识到是有关部门在耍手段。”村民周文高说,“所谓完善手续就是把原合同作废后,补了一个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协议一方面称双方入股进行合作开发,另一方面120万元租赁款却如数交给张如桃等3人。”
这一说法得到沈国庆的确认。他对记者说,2005年底他就将采石厂转给了来自江阴的同村人。而在他租赁的两年时间里,都是按原合同规定把120万元交给张如桃等3人的。
“合法”证件来得十分蹊跷
知情人透露,其实,王巷村村民反映张如桃等3人倒卖矿山采矿权一事已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同时,促使来安县调查处理的根本原因是该矿山系无采矿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被叫停之列。
不过,日前记者前往该矿采访时,张如桃向记者出示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采矿许可证是2004年10月14日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属来安县独山王巷采石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是2006年1月12日。
但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这两个“合法”证件的办理情况让人感到蹊跷。
这份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滁州市国土资源局两年来一直拒绝对其进行年检。该局矿产开发科工作人员胡中华说,该采矿许可证不是经过滁州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的,采矿许可证的相关资料该局也没有,因此无法进行年检。
胡中华解释说,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包括开采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和矿区范围内、企业名称变更及采矿许可证延续、采矿权是否存在违法转让等内容,这就需要有审批时的相关资料。
胡中华说,该采矿许可证按规定须在滁州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年检。当年有人持此采矿许可证来要求年检,他们告知了相关要求,以后就再没有人来年检此证了。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认为,不参加年检视同年检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将被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滁州市国土资源局拒绝为该矿采矿许可证年检还有另外一个隐情———该矿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要想取得采矿许可证,必先取得探矿权证,对矿山进行探矿,需要复杂的申报程序和较长时间。张如桃等人干脆花30万元从安徽省蚌埠东方矿业公司违法购买了一个探矿权证,并以此探矿权证,越过正常的申报程序办理了采矿证。而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据记者了解,在这宗探矿权证违法交易中,原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李杰因涉嫌受贿,目前已被逮捕。
采矿证的取得如此神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也有异曲同工之处。
在张如桃给记者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时,张告知记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而来安县安监局局长王庆丰对记者的求证一脸茫然,并肯定地答复记者,该局上报申办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都在审查之中。“如果该采石厂确实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是直接向省安监局申办的。”
记者在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到了这份编号为“(皖)FM安许证[2006]1248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安监处一位负责人否认了直接向省局申办的说法。他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是由县市层层向上申报的。“省局怎么知道某一家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只有基层安监部门能核查、评估、申报。”
张如桃等人的招数确实让人捉摸不透,不仅把最应该知道其有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来安县安监局蒙在了鼓里,就连滁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被他们“扇了一记耳光”。
今年5月,滁州市整矿办专门就独山王巷采石厂问题的查处情况向安徽省整矿办作了报告。报告称,该采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四起死亡事故被指瞒报
听说采石厂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王巷村村民十分愤怒:这么多年来,采石厂年年伤亡事故不断,不但没有得到查处,大肆瞒报事故还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我们向县里反映采石厂发生的安全事故,至今没有人来调查过。”
村民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张如桃等3人承包采石厂以来因采石厂事故而发生的死伤者名单,死伤十多人。其中1999年至2002年连续4年发生4起死亡事故。韩玉先,死于1999年5月;林子文,死于2000年7月8日;张龙忠,死于2001年11月;仇广发,死于2002年9月。井王村前韩队张长勇等近十人致残……
面对这一串死伤者名单,张如桃矢口否认,声称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来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庆丰也肯定地对记者说,该局从来没有接到过独山王巷采石厂的安全事故报告。
记者逐一对这些死亡事故进行了调查核实,死伤者家属均证实事故的存在。他们分别得到了采石厂3万至5万元不等的赔偿。王巷村村委会主任戴珍明说,有的事故村里还出面作过调解,比如张龙忠的赔偿,由于其家人准备向有关部门反映,采石厂一次赔了5万元。林子文是死得最惨的。林在山脚下开了一个杂货店,采石厂放炮滚落的石头穿过屋顶将林砸死在店里,两天后才被人发现,时逢夏天,尸体都臭了,采石厂赔了4万元了事。
王巷村村民说,由于村民们反映了张如桃倒卖矿山采矿权的问题,采石厂不用他们采石了。现在采石厂用的都是外地人,发生事故,炸死炸伤一般都是“私了”。村民颜汉忠说,“就在几天前,还发生了一起重伤事故,伤者现在还在江苏六合医院治疗。”
采石厂的违规开采,受害最深的是王巷村村民。村民们说,现在基本不开门窗,石尘太大,一天到晚机器轰鸣,吵得人睡不着觉。采石厂放炮炸石,房子被震得摇晃。记者看到,附近农田、树木、草丛、庄稼都蒙着厚厚的灰尘。村民周文高说,农作物严重减产。采石厂为了让三五百吨运输船进到码头运送石料,在当地河里筑坝蓄水,河里的水位比正常水位高出一米多,河边的旱地常年积水,旱作物根本无法种植。反映到乡里,也无人过问。
来安县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承认,王巷采石厂至今还有一个关键手续有待“完善”。而对于开采手续不完备,为何放任王巷采石厂大规模开采的疑问,该负责人不置可否。
村民们认为,采石厂的手续永远完善不了。为了回避倒卖矿山采矿权的嫌疑,2004年10月3日,张如桃等3人又与沈国庆重签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意味着采石厂的企业性质发生了变化,成了股份制。这与好不容易弄到手的采矿许可证不符,需要变更,否则就属于非法转让采矿许可证。这样的行为同样要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认为,就算企业性质变成了股份制,也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国家的矿山资源怎么成了张如桃等3人投资的资本?有没有依法经过评估和公开招投标?因此,所谓“完善手续”,只不过是有关部门放弃监管责任的“障眼法”。
手续还没有“完善”,山已经开采完了。这样的结果正是当地群众最担心的。
独家视点
怎么看怎么像一场荒唐的闹剧,然而它确实在现实生活中上演着,而且不到矿山采完的那一天,这场闹剧就不会收场。
层层关口都失守,有些把关者还为非法倒卖者大开方便之门。我们不禁要问:在利益面前,监管体系为何如此不堪一击?我们的监管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也许,非法倒卖矿山者为何能够一路绿灯,才是我们最应该担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