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刚聂华琪记者高冰洁)两岁幼童上公路玩耍时,被迎面驶来的超载“病车”碾压致死。事发后,痛失爱女的父母悲痛万分,将司机告上了法庭。近日,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病车”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40%的责任,还有60%的责任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1日下午,家住重庆市荣昌县的韦锋、刘莉夫妻之女韦洁(化名),由家住泸县的小姨刘芬带着到一家开设在公路旁的茶馆玩耍。韦洁在茶馆里玩了一会儿后,就独自走出茶馆向公路跑去,刘芬发觉后随即追了出去。此时,被告汪斌宇驾驶满载煤炭的货车从韦洁的对面驶来。见此情景,汪斌宇便将汽车向公路中间靠,不料,奔跑中的韦洁还是碰撞到了货车右后轮,被当场碾压致死。
事发后的有关检测表明,货车后轮制动力率不合格,整车制动力率不合格,且事故发生时该车严重超载。同年11月21日,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认定韦洁的监护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斌宇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斌宇驾驶严重超载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汽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出事前,汪斌宇已将汽车开到公路中间,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事故是由于韦洁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韦洁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减轻汪斌宇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因韦洁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5022元,由被告汪斌宇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40%即94008.8元,原告承担60%。(短信代码:41421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