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刚过去的第16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传出的消息说,人民大会堂即将进行节能改造,在3到5年时间内将现有能耗指标下降20%。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标志性建筑,人民大会堂的节能改造计划,表明建筑物能源节约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从前许多人都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节能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并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面对资源紧缺,节能已经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国家“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未来5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这是我国首次将节能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
节能降耗,任重道远。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节约能源方面有很多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少都成为了“摆设”。
比如,节约能源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而近10年来,不断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中,没有一个单独因为节能设计不合格而被叫停。事实上,在节约能源法中,对节能监管机制、体制的规定几乎是空白。
而且,目前国家对节能降耗的规定,一般还局限在工业领域,对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的节能缺少具体规定。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建筑耗能已经占到社会总能耗的1/3,而对这方面的节能法律几乎没有规定。
一方面,节能降耗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大多成了“摆设”。这就是目前我国节能降耗所面临的现状。节能降耗不能仅仅是一种无人监管的“自觉”行动,它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关乎可持续发展。希望人民大会堂的“带头”节能,可以在全国掀起一场节能降耗“风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