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曾烨通讯员郑丽)梁某竟伙同魏某(另案处理)持刀威胁网友并进行抢劫。近日,龙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龙岗区法院查明,2005年12月15日,被告人梁某伙同魏某邀两名网友(即被害人周某、李某)见面,两被告人与两被害人在布吉坂田第三工业区82栋附近见面后,被告人梁某即持刀威胁被害人周某并抢走其手提包,魏某则捂住被害人李某的嘴巴欲抢其手机,因李某反抗而未能得逞。 公安机关次日将被告人梁某抓获归案。经查,被抢手提包内有人民币150元及若干化妆品;未被抢走的索爱S700手机价值人民币32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