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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因为占道经营被城管执法队员制止后,舒建便怀恨在心,买来单刃刀,第二天又在同一地点占道经营,在城管队员再次对其制止时,舒建竟然掏出刀来将两名城管队员杀死。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舒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3日下午,息烽县人舒建和大方县人兰修明在白云区红云巷路口卖烤红薯时占道被城管执法人员制止,城管队员将他们烤红薯的工具砸毁。舒建当时感到“十分寒心”,便对兰修明说:“我们去买刀,如果城管再来整我们,就和他们拼了。”两人便各自买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单刃刀。第二天,舒建又来到原处摆摊,兰修明也带着刀来了,但没有摆摊。下午2点左右,城管执法人员让占道经营的舒建离开,20多分钟后,见舒建还未离去,城管队员杨某与另一队员抓住舒建的双手,其他的城管队员将舒建的板车朝货车上抬。这时,舒建突然掏出刀来,将杨某杀倒在地,然后追杀抬他板车的城管队员。见状,城管队员彭某上前夺刀,也被杀伤在地。杨某、彭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建、兰修明因占道经营被制止后,对城管队员怀恨在心,蓄意报复杀人,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兰修明参与预谋,但未实施及参与杀人行为,系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对其减轻处罚。故一审判决,被告人舒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兰修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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