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博弈从经济博弈进入法律博弈
上海报道
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前夕,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反垄断法》(草案)确定不在此次上会审议的正式议程之内。
“具体原因很难讲,有议程的原因,但总的来说还是争议比较大,委员长会议认为尚不成熟,不符合审议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这是继《物权法》、《破产法》之后,又一部在审议前夕被突然撤下的重要法律。
关键问题规定含糊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部从动议至今已经过去12年的法律将在6月上会审议。
“既然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讨论通过,就意味着国务院认为大方向没有问题,大争议已经解决。”上周,在被问及这部法律现在是否还有争议时,一名立法专家组成员曾这样分析。
而且,迄今为止该草案并未正式向社会公布,也未公开征求意见,也就是说,社会公众意见还未向上反馈。
但是实际的情况显示,草案不仅还有争议,而且还比较大。
2004年,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各自拟定的《反垄断法》建议稿。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以这两个建议稿为蓝本,结合各方意见,并在去年召开反垄断法国际研讨会,借鉴国际竞争法律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出此次送审的草案。
“国务院法制办拟定的草案调和了两部委的稿子,草案非常原则,而且关键问题的规定都很含糊。”参与立法的专家透露。在草案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是“议事规则……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草案正在做一些加加减减的修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立法博弈加剧
算上之前的《破产法》、《物权法》,《反垄断法》已经是第三部临上会前夕被突然撤下的重要法律。
这些都发生在短短的两年间。去年底,《物权法》在四审之前被拿下,去年6月,《破产法》几经修改,在三审的最后关头撤下。但在此之前的立法中,这样的情况几乎没有出现过。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看。首先,这说明我国立法越来越公正透明。一部几经讨论,各方充分表达意见的法律,肯定要比关门立法立出来的法律质量要高,而且今后执法中暴露的问题也会更少。其次,说明立法博弈越来越激烈。”前述专家分析。
“现在工作很难做。我们在立法前去征求意见,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意见可能完全相左,很难调和。”全国人大相关人士说。
“这预示着我国立法博弈的时代已经来临。”一全国人大制度专家表示。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和经济立法,现在我国的利益博弈已经从之前的经济博弈进入到法律博弈的层面。
“立法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利益再调整的过程,立法博弈说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了,法治也进步了,但是要谨防部门利益法制化。”前述专家说。
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
(回顾:见本报6月12日头版《反垄断法临产 三大争议初定案》,6月16日头版《反垄断法草案审议再起波折》)
反垄断立法12年艰难历程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