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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人,死者6小时被离奇火化 假哥哥、卫生院、殡仪馆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年前,开平市月山镇的村民张稳喝完茶后突然晕倒。光天化日之下,赶来认人的李新竟然错将张稳认成他的弟弟李利,因为有了李新这个“哥哥”的张罗,从卫生院抢救至殡仪馆火化一路畅通。当张稳的尸体火化完之后,大家才发现被烧的不是李利,李新认错人了。
因为认错人,张稳在6小时内就“灰飞烟灭”,家人连向他告别的机会都没有。张稳的妻子、女儿和母亲愤而将李新、卫生院、殡仪馆告上了法庭。昨天,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新、卫生院和殡仪馆须赔偿张的家人共4.8万元。
虽然赢了官司,但对张稳的家人来说,尸体不明就里就被火化,未能向死者的遗体进行瞻仰和告别,是始终无法弥补的遗憾。他们表示,会上诉至江门市中院。
死者6小时内
被莫名火化
据法院查明,去年5月15日早上8时左右,家住开平市月山镇金村村委会天平村的张稳像以往一样前往集市喝早茶。9时左右,张稳突然昏迷,倒卧在二七圩阿强饭馆门口。饭馆老板强哥连忙把他送到饭馆对面的医疗站抢救。
随后,医疗站对面的理发室老板李俊到医疗站看了看,觉得晕倒的像是李利,村民李良便专门到李新工作的木厂找他,告诉他弟弟出事了。李新马上赶到医疗站。
当时,晕倒的张稳躺在急救床上,李新还没完全看清楚人,就指认张稳为其亲弟弟李利,并以李利的身份由卫生院的救护车载往卫生院抢救;9时40分左右,张稳进入卫生院抢救,最后抢救无效,11时40分左右死亡。
李新还打电话给妹妹,让她来见“弟弟”最后一面。妹妹一来就哭,也没认出那人是“冒牌弟弟”。尸体在征得李新同意的情况下,未做尸体解剖,即由内科急救室转到太平间,由卫生院的殓工联系殡仪馆接运尸体。
其间,李新看着殓工给“弟弟”搜身,虽然从其身上搜出一本户名是“张稳”的存折,但李新对“弟弟”的身份仍坚信不疑。他还表态,不取骨灰。
当天下午3时左右,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来到卫生院,在没有收到死亡证明书和核实死者身份的情况下,由殓工在尸体火化委托书签名后,就将死者张稳以李利的身份运回殡仪馆火化。
傍晚5时多,张稳的妻子见丈夫未归家,便托亲戚四处寻找。至晚上10时多才得知,丈夫被以李利的身份火化了。
家属:
索赔30万元
张稳的妻子李锐、两名女儿和近8旬的母亲悲愤难耐,将李新、卫生院和殡仪馆推上了被告席。他们说,张稳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更名改姓,从就医到死亡,再到灰飞烟灭,前后不到6小时,在经李新、卫生院和殡仪馆相继处理后“人间蒸发”。
李新擅自草率处理他本无权处理的死者尸体和遗物,是这宗“人间蒸发”案件中起推动和造成这一不幸后果的主动力和主要原因。
卫生院将死者尸体错误地交由不明身份者李新和医院太平间雇员草率处理,显失妥当,在此“人间蒸发”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殡仪馆连死者尸体的身份及委托授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都不进行确定,就一烧了之,使事实的真相付之一炬,是此“人间蒸发”案发生的“最大帮凶”。
因此,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三被告:
错不在我
对此,李新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张稳这件事是传递信息的李俊等人骗他的,说他弟弟李利病得很严重,才致使他匆忙中认错人,将张稳当作弟弟李利送到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一切后果应当由传递信息的人承担,并请求驳回原告对他的诉讼请求,并追加三人为本案被告。不过,他这一请求被法庭当庭裁定驳回。
卫生院为自己辩护说,接诊时,张稳已经是昏迷状况,李新自称是张稳的亲哥哥,只能相信李新就是其直系亲属,对于尸体的移交,卫生院也是按照惯例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办理的,并无有过错。
殡仪馆则辩称,死亡证明已由卫生院开出,殡仪馆充其量只是轻微的不妥,只是没有无可挑剔地严格执行“凭死亡证明进行火化”的规定。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明显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法院认为,在死者张稳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处理自己遗体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即本案原告)对死者的遗体,享有依法管理和处分的权利,家属对于死者的死因予以了解,及对遗体作瞻仰和告别也是人之常情,对其正当权益,依法应予保护。
三被告的行为,导致了死者的死因无法查明,以及使死者的家属不能对遗体进行瞻仰和告别,使死者家属失去了向死者作最后悼念和表示哀思的机会,留下了无法弥补的遗憾和不可逆转的精神痛苦,其侵权行为与原告无法弥补的遗憾和精神痛苦后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了对原告的精神损害,应予以赔偿。
三被告之间的侵权行为没有过错联系,即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依法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下判决:李新赔偿8000元;卫生院赔偿18000元;殡仪馆赔偿22000元,驳回4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记者罗爱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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