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昨日从绍兴县人事局了解到,为留住和吸引人才,绍兴县日前正式出台《绍兴县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当地工作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可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专门供给相关人才的政策性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凡符合学历、职称条件,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前在绍兴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绍兴县内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或未兑现货币化分房补贴的在职在册人员,均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本地籍(包括市区)的硕士学历或正高职称及以上的人才,也可申购人才住房。人才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90平方米至250平方米。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参照《绍兴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据悉,目前绍兴县已投入近亿元资金建设人才公寓,第一期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今年底大部分可以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