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医院未经允许,竟把济宁脉管炎医院病历和宣传折页中脉管炎的病因、疗法、医嘱等内容放到自家网站上。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这家医院侵权。
2005年2月,济宁脉管炎医院发现北京一家医院的网站上有济宁脉管炎医院宣传折页中的脉管炎病因概述等大量内容,该网站还从原告病历中剽窃了康复体操、医嘱等内容。 随后,济宁脉管炎医院将这家医院起诉到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12.48万元。
在法庭上,济宁脉管炎医院对病历和宣传折页中的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成了焦点。法院认为,原告结合本院客观情况进行选择、取舍、综合后的具体表达具有独创性;有关康复体操、医嘱、穴位按摩的内容,虽然相关医学原理、概念及操作方法不受著作权保护,但上述医学原理、概念和操作的表达受法律保护,原告医院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被告医院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用于自身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赔偿济宁脉管炎医院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3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