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发票将“变脸” 本报济南6月19日讯记者获悉,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不含青岛)范围内对2003年版数码防伪发票实施换版。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06年6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06年8月31日,从2006年9月1日起,相应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据了解,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06年6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06年8月31日,从2006年9月1日起,相应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纳税人要在使用截止期后10日内,将所持有的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全部缴回主管地税机关。对未按照地税机关规定期限缴销或更换发票的,以及到期仍使用旧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编辑:栾晓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