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杭民
《法制晚报》一消息披露:北京全市去年查补税款近4亿元,其中房地产企业所补缴的金额超过八成。北京市地税局还透露,从1月至今已查缴税款1.57亿元,绝大部分都是房地产企业补缴的;据有关负责人的介绍:“在查处的案件中,房地产企业补交税款都在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
房地产行业称得上是“暴利”产业。前几年,有房地产的业内人士曾揭露说:“黑夜有多黑我就有多黑”,直让人目瞪口呆。那么,这“4亿”、“1.57亿”、“超过八成”等,是否就是他说的黑中之黑呢?如此暴利行业,为何竟成为纳税“侏儒”?
笔者孤陋寡闻,不知道偷漏税是否已是当下房地产行业的“潜规则”之一。但很多现象不得不让人戴上“有色眼镜”——200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推出“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其中“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房地产业蝉联“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首。北京地税局在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对1103户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多达725户,有问题率高达66%。问题房地产企业补税总金额高达10.05亿元,缴纳的滞纳金、罚款达7708万元之多。
如此天文数字,是不是说明我们的税收监管制度有不少缺陷?全国范围内,究竟还有多少偷税房地产企业未被披露?从报道来看,这批偷税漏税的“主力军”仅是补缴了税款,如果查处仅到此为止,就让人更加疑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偷税罪,他们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轻描淡写地处理了事,这些“主力军”今后会不会故伎重演,甚至变本加厉?
老百姓期待法律公正,不愿多听“下回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