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6月20日电
(记者 朱旭东)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环保厅近日联合推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履行环保领导职责、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等四大类,共计12项具体考核指标。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用这些指标对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进行考核。
“履行环保领导职责”包括3项具体指标: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环保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全社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污染防治资金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以上;环保部门行政、事业经费按标准在地方财政中足额安排。
“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的3项指标是: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以上,地表水和主要河湖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7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达80%以上。
“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3项指标是: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安全处置率符合省规定的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符合省规定的要求,管网配套率达到80%以上,运营正常;省辖市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镇达到55%以上;合理布局和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省辖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级市和县城镇达到90%以上。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的3项指标是: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理与社会动员机制;无重大环境污染和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无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