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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黑出租车司机王某在明知乘车人是“小偷”的情况下仍拉着他们四处盗窃,近日王某因犯盗窃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所拥有的一辆轿车被没收。
经审理查明,黑车司机王某在明知赵某、李某在进行盗窃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用自己的奥拓牌轿车拉着赵某、李某到各个作案地点实施盗窃,王某每次获取车费200元。 2005年7月12日到2005年8月17日间,赵某、李某乘坐王某的轿车在顺义、平谷等地盗窃8起,涉案金额28000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在明知被告人赵某、李某实施盗窃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提供自己的奥拓牌轿车作为犯罪工具,帮助被告人赵某、李某进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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