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广东东莞市劳动局获悉,在该市某镇一家具厂打工的方阳恒只因在辞工书上写了“此地不宜久留”几个字,竟被该厂老板判定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和侵犯公司名誉权”,判罚500元。
据中新社报道,“我到现在仍然想不通:辞工书的那几个字是写给老板看的,凭啥就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呢?”记者见到了一怒之下写下“赌气辞工书”的方阳恒,他告诉记者,由于各种原因,6月14日早上一上班,他就写了这封辞工书交给了车间组长,组长上交车间主管;然后又交到了厂长的手上。 辞工书上的“此地不宜久留”是他赌气写上去的。
据介绍,厂长中午就批了,还贴出了《通告》,要罚他500元,并要他签字,否则不给结剩下的工资。在处于弱势的情况下,他只好认了500元的罚款,然后就被保安赶出了工厂。
该厂的厂长王光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方阳恒)严重污蔑了我们厂,造成了我们招工困难。而且这种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他的行为会影响到其他人不到我们厂来工作;并且从他出厂以后,我们招人很难。我们是有信誉的、合格、守法的公司,你如果对公司有意见,可以到劳动局、法院去告我们,但不能用这种方法来污蔑公司。500元是按照损失和名誉来算的,其实这还少算了。” |